贵州省公积金提取代取-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微:19113181839]审核快,当天拿钱,欢迎来电咨询。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省房资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省房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手续完备的,省房资中心即时办结;需核查相关事项真实有效性的,省房资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职工相关结果。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