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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景dsjyyyyg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解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劳动关系协调师”省职业能力培训专业委员会授权培训机构。
现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经考试及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报考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以上所称“本职业”是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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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定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名资料
(一)《就业训练中心报名表》1份;
(二)《工作证明》1份(盖公章);
(三)身份证、学历证、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大一寸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五)相片电子版(要求: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 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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